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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局: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荣获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

日期:2024-04-29 10:11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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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的“政府采购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研讨交流会在广东珠海召开,哈尔滨市财政局荣获2023年度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2023年,哈尔滨市财政局结合市情实际,围绕市场主体感受,持续创新突破,推出政府采购领域优化举措,不断降低政府采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便利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执行效率,从平台功能升级、流程优化、惠企政策推出及落实等方面,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持续完善平台功能,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一是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一网通办”。在全市上线应用新版政府采购平台,除涉密项目外,所有政府采购业务均在新版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上运行,同时,探索完善政府采购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机制,从跨地市到跨省,探索远程异地评审模式,开创政府采购跨省合作全国之先河,出台《哈尔滨市政府采购领域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先后与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西林郭勒盟、福州市签署了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协议,打破空间地域限制,实现跨区专家资源共享,有效解决了本地专家“熟面孔”、资深专家短缺、外地专家往返奔波高成本等问题。2023年共开展远程异地评标78次,涉及金额近1亿元。二是通过平台流程控制,加强意向公开的时间刚性,实现应公尽公,公开率100%,使所有意向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不断提高我市政府采购透明度。三是上线质疑投诉在线处理功能,不断畅通供应商救济的渠道,提升便利度。2023年,市本级已依法依规作出投诉处理决定32个。

二、持续优化采购流程,破除政府采购隐性壁垒。一是简化供应商资格审查,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制度,允许供应商在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前提下,只需提供书面承诺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是在转发实施《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的基础上,印发了《哈尔滨市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和《哈尔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引导采购人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和禁止性行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三是转发实施《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专家审核制度(试行)》,要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在公告发布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技术复杂、重大民生等政府采购项目,聘请行业专家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防止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等有违公平竞争的壁垒,使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当中,充分竞争。四是修订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信用评价和履职管理办法,构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全方位、多角度互相监督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促进各方当事人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使违法操作无处遁形。

三、持续推出惠企政策,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一是推广“政采贷”、电子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业务。大力推广电子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畅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渠道,上线“政采贷”功能模块,支持中标成交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无抵押信用贷款,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2023年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成功29笔,累计融资1729.5万元。二是建立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权利告知制度,印发制度文件,制定告知书范本,并开发上线了供应商权利短信告知功能模块,确保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完整获悉相关政策措施和相关权利,2023年度累计发送近900余条短信,有效提升了各项惠企措施的落实实施。三是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采取服务企业见面会、企业包联等形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商交流活动,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

下一步,哈尔滨市财政局将对标对表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借鉴国家试点城市和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数跑龙江为引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到2024年底力争实现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责任编辑:王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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