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黑龙江省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的通知 黑财农〔2024〕11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局)、民宗局(民族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3〕34号)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们对《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21〕185号)的附件《黑龙江省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黑龙江省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21〕185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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