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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15-03-27 09: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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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办《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一)扎实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公开了经省人大批准的2014年省本级预算报告,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公开到款级,支出公开到类级;基金预算收入公开到项级,支出公开到类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公开到项级,支出公开到类级。公开了经省人大审议通过的2013年全省和省本级财政总决算报表。在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要求除涉密单位外,其余112个省直部门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并于4月末前集中向社会公开;参照2013年省直部门预算公开范围,59个省直部门于10月末前集中公开部门决算。在细化程度上,支出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此外,省本级还通过电子查询系统,将省直部门详细的部门预算予以公开,包括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等15张报表的部门预算明细表。

(二)扎实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公开了省本级2013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2014年预算安排情况。大力推进部门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扩大了公开范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由上年度的59个部门扩大到112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由上年度10个部门试点扩大到59并按照集中公开的原则,4月末前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0月末前公开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在细化程度上,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扎实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大力推行十公开、五监督工作措施,将政府采购的工作制度、内部工作流程、采购信息、标前答疑、评标办法、评审细则、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答复、供应商履约情况和举报电话等采购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发布。实施合同履约验收结果公示制度,对所有已验收的采购项目实行网上公告,公开违约供应商名单,发挥社会监督的震慑作用。2014年,共发布招标公告1936个、预公告694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918个、征集公告51个、标前答疑51个、质疑答复74个、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8个、违规公告8个。

二、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一)利用权威媒体平台,及时发布重要财政信息。利用人民网、财政部门户网站、东北网、省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日报、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权威媒体和平台,及时发布预决算信息、重大财政政策解读、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敏感度较高的民生类财政信息,透明财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围绕深化财税改革、粮食补贴发放、PPP模式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支持经济增长,以及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建立我省“1+7”公务支出经费管理制度体系等内容,及时发布各类信息3000余条(次)。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08年省政府令第5号)要求,公布了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0件。按照财政部要求,会同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编制了《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借助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公示及办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4年省政府3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要求,我厅纳入网上审批的事项3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分别为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合并分立审批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我厅利用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将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条件、程序、期限及依据等相关信息,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并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网上审批事项办理工作。2014年,我厅共受理并批准网上审批事项56件,网上审批率100%,审批事项办理平均提速率在70%以上。

(三)利用省政府网上公开管理系统,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受理、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全部按规定依法答复;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切实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一)强化公开责任。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32号)要求,进一步明确由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办公室)牵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其中,由厅预算处牵头负责、国库处配合,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由政府采购办牵头,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二)开展集中培训。先后召开了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省直部门预算布置会和省直部门决算布置会,总结预决算信息工作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问题,并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就预决算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和交流、互动,督促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发文明确要求。为强化对全省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相继下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14年市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报送预算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本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做出部署,强力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厅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省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还存在内容不够规范、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为此,我厅将按照国家部署,依据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积极做好信息公开过程中的答疑解惑工作。在积极推动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及时将社会和群众关注的财税政策、规章制度、行政审批等信息向公众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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