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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4-25 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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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财办〔2016〕21号

厅直各单位,省农发办、省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省财政厅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5日

省财政厅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省级透明度评估结果及省政务公开办第三方评估结果,就加强和改进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预算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财政工作的特点和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着力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财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全面提升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结合第三方评估结果,找准我厅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精准落实整改。

(三)坚持建立长效机制原则。着眼管长远、管长效,及时完善和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办法,强化制度的治本作用,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基础。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处室、完成时限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

1.依法及时公开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其中,财政预决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持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公开月度预算执行情况并主动和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并结合反映出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责任处室:预算处、国库处牵头,资产监督管理局、社保处、债务管理处、办公室配合。完成时限:年底前)

2.在及时批复部门预决算的同时,督促省直部门按照法定要求,切实做好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处室:预算处、国库处牵头,具有部门预算管理职能的处室配合。完成时限:部门年度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

3.加强对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与检查。(责任处室:预算处、国库处、监督局。完成时限:年底前)

4.及时公开厅机关预决算(含“三公”经费),推动做好相关政府采购情况公开工作。(责任处室:服务中心牵头,预算处、国库处、党群处、采购办配合。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推进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公开。按要求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采购网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在厅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置专栏或链接,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与监督。(责任处室:采购办、采购中心牵头,办公室、信息中心配合。完成时限:年底前)

2.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在厅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置专栏。(责任处室:国库处牵头,办公室、信息中心配合。完成时限:年底前)

3.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在厅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置专栏。(责任处室:绩效评价处、资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办公室、信息中心配合。完成时限:年底前)

4.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处室:国际金融处(PPP管理中心),牵头,办公室、信息中心配合。完成时限:年底前)

5.推进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置专栏。(责任处室:综合处牵头,办公室、信息中心配合。完成时限:年底前)

6.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对厅门户网站各处室行政权力属性重新梳理、分类,确认并公开最新保留权力内容及联系方式;在厅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置专栏,公开省财政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流程图。(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办公室、信息中心及具有行政权力处室配合。完成时限:年底前)

7.规范设置规范性文件栏目,明确规范性文件效力。(责任处室:法规处、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配合。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政府信息制作处室作为公开的责任主体,须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特别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等信息,要同步做好政策解读、热点解答等工作,回应社会关切,避免社会公众误解、误读和误判。(责任处室:制发规范性文件及发布重大财税政策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年底前)

2.积极推进会计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在厅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置专栏或链接,并在明显位置公布咨询服务联系方式。(责任处室:会计局、注会处、注协牵头,办公室、信息中心配合。完成时限:年底前)

(四)依法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处室:有关政府信息制作处室站在省财政厅角度,参照财法〔20154号文件要求,规范起草答复意见初稿,办公室负责依申请事项的受理、转办及答复意见把关、回复等事宜。完成时限:立即整改)

(五)按要求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立即整改)

(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厅门户网站为载体,更新信息申请指南,补充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内设机构、职能说明、专项责任人,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增设投诉监督渠道;优化互动交流栏目,完善政策咨询、政策解读、意见征集、献言献策等内容;在做好保密审查的前提下,深度挖掘和及时更新财政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权威性;规范设置政务公开目录。(责任处室:办公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促落实相关工作,明确主管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工作方案印发后,各处室需确定一名具体联系人并将名单报送厅办公室520室顾宝达处。

(二)强化培训。由预算处、国库处负责,以适当方式做好全省预决算公开培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厅直各处室政务公开政策类培训工作。

(三)强化督办。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厅重要督办事项,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督办相关处室完成情况,并定期向常务厅长、厅长汇报。年底前向厅党组报告年度完成情况,并将情况通报全厅。

(四)强化考核。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范围,对完不成相关工作的责任处室,将作相应扣分处理。驻厅纪检监察室按照《省财政厅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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