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厅长
负责省财政厅全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综合处、党群行政处、科教和文化处(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预算处(省预算编审中心)、国库处(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政府债务管理处(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监测评估中心)。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经济建设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协管机关党委。一级巡视员
分管农业农村处、经贸处、省财政厅资产管理中心,联系省农担公司。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金融处(监事会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省金控集团。党组成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工作。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法规处、政法国防处、资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二级巡视员
分管税政处(省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发展处、监督评价局、省财政信息中心。二级巡视员
分管社会保障处(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会计管理局、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