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财政票据用票单位:
为向服务对象提供更优质服务,实现票据业务“最多跑一次”目标,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20〕104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优化工作流程实施方案》(黑财办〔2017〕20号),现将梳理后的财政票据办理事项、申请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等一次性告知材料予以公布,请省直各财政用票单位根据业务需求,准备相关材料后办理相关业务。我们将竭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事项名称:领用、销毁财政票据、申请制作电子印章及财政签名服务器根证书
设定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20〕104号)、《黑龙江省财政厅优化工作流程实施方案》(黑财办〔2017〕20号)和《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7〕2号)
办理材料:领用财政票据(详见附件1、附件2);销毁财政票据(详见附件3、附件4);申请制作电子印章(详见附件5、附件6);申请财政签名服务器根证书(详见附件7、附件8)。
办理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416房间
办理机构:黑龙江省财政票据中心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7:30分
联系电话:0451-53664041
黑龙江省财政票据中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