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黑财税〔2023〕18号
日期:2023-05-18 15:53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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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2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
1.黑龙江省慈善总会
2.黑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3.黑龙江省粮食行业协会
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黑龙江省心康园精神康复救助基金会
6.黑龙江省协力扶贫救助基金会
7.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8.黑龙江省汉麻(工业大麻)产业协会
9.黑龙江省大庆市妇女儿童基金会
10.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协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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