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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

日期:2019-06-24 17:14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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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主体】

  生产自用成品油油(气)田企业

  【优惠内容】

  2009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

  【享受条件】

  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由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 

  (二)从集团公司(总厂)内部购买; 

  (三)油(气)田企业在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不含运输)耗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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