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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 黑财指(资环)〔2021〕403号

日期:2021-12-28 16:52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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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财政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尽快组织实施。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决策部署,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资金拨付后,由你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其中:兰西县是脱贫县,按照《黑龙江省财厅等十一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21〕109号)有关规定执行。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分配明细表

          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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