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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8 02:17:22
  • 关于《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创新跨越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创新跨越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28 14:17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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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科技创新跨越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省农业科技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实施期限。实施期限至2025年。届时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确定。

(二)明确了遵循原则。一是政策目标明确。二是分配办法科学。三是支出方向协调。四是坚持绩效导向。

(三)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一是农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主要为聚焦我省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显著、作用突出、影响深远的领域开展重大、重点关键技术攻关与技术集成示范推广,解决技术瓶颈问题,支撑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二是杰出及优秀青年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用于支持42岁以下的博士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青年科研人员;优秀青年项目用于支持38岁以下的硕士或具有中级职称的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农业科技基础创新研究。三是其他重点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保障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科技创新方面其他重点工作等。

(四)明确了资金测算分配因素及标准。农业创新工程资金采取项目法测算,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杰出及优秀青年项目和其他重点项目测算方法为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

(五)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监督。农业创新工程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资金,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财会监督一是加强事前绩效目标管理。省农业科学院根据政策目标和行业领域发展方向,组织设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业特点以及具备产出效果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管理的必要性条件。二是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厅、省农业科学院按要求开展绩效监控,对创新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每季度至少监控一次,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三是加强事后绩效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省农业科学院要按照要求开展自评,聚焦投入产出效益,对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双评价”,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和实效,并将自评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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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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