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43号
投诉人:黑龙江省科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区群力第二大道2188号2幢14层14号
被投诉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心肺复苏机、除颤监护仪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GFCG〔CS〕20230084包1)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根据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星标项★按压深度:30~52mm或高于此范围,连续可调。中标产品苏邦牌MSCPR-1D-B2心肺复苏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根据招标文件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星标项★设备连接完毕后仅2步操作即可实现按压,第一步开机,第二步启动按压。中标产品苏邦牌MSCPR-1D-B2心肺复苏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根据招标文件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3.采用背板加双侧支臂式按压结构,支臂与底板采用卡扣式连接,快速操作。中标产品苏邦牌MSCPR-1D-B2心肺复苏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四)根据招标文件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8.在线充电时同时进行按压操作。中标产品苏邦牌MSCPR-1D-B2心肺复苏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根据招标文件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6.启动按压键,按压头接触到患者后完成自动定位,无需人工拉动按压头进行定位。中标产品苏邦牌MSCPR-1D-B2心肺复苏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就投诉涉及的技术参数问题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函证,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评审论证。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黑龙江博瑞新峰商贸有限公司,成交产品为心肺复苏机(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202081646,品牌:苏邦,规格型号:MSCPR-1D-B2),生产企业为河南迈松医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六监管分局《关于河南迈松医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心肺复苏机产品核查情况的复函》(豫药监稽函〔2024〕6-2号)(以下简称复函),成交产品技术参数“3.3.2按压深度:30mm-70mm连续可调,每次调节5mm”,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一项目概况附表具体技术(参数)“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的规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无效。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根据复函,成交产品该技术参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根据复函,成交产品“采用单旋臂,半开放式的结构”,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四)。根据复函,成交产品技术参数“6.1.2:每次使用后必须及时充电,待充满电后再将设备空载运行10分钟,保证所有功能正常”,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五)。根据复函,成交产品技术参数“5.5.2按压位置的调整:按压头必须紧密的贴附在患者胸骨中下部1/3处,调整时先逆时针松开紧缩扳手,调整到正确位置后,顺时针旋紧锁紧扳手,位置不对时禁止运行设备”,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三)(四)(五)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二)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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