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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44号

日期:2024-04-22 10:31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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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经十东路16888号中白新材料产业园B2号楼812室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院机关2024年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HTCL〔CS〕20240001)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二)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论证。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及评审方法表三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业务能力评审标准要求“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承接过非住宅类建筑物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哈尔滨市弘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共提供了七份业绩证明材料,其中《罗马公元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住宅类项目,不符合评审标准要求,其他六份合同《中信银行服务采购框架合同》《哈尔滨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劳务服务合同》《哈尔滨市夏季运动项目训练中心哈尔滨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哈尔滨龙运院区专项物业管理服务协议》《93199部队机关食堂某部劳务派遣采购项目》《某部劳务派遣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蓝天招待所部分)》扫描件均为非住宅类建筑物项目业绩,符合评审标准要求。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投诉人响应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第六节其他方案(四)第212页卫生消杀中出现与本项目服务内容无关的“员工宿舍消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及评审方法表三详细评审表技术部分其他方案评审标准,属于地点区域错误,应扣0.5分,且该项目磋商小组部分成员对于此情形未扣分,属于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不成立。上述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根据采购人(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提供的《物业签订合同情况说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王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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