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2024年第3号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整顿审计服务市场执业环境,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对全省范围内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申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即“有照无证”事务所)开展专项整治,经审核,发现49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有照无证”情况,已责令限期整改。截至整改日期结束,32家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期完成整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32家未完成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或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各单位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在“信息公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栏目查询,重点核实其执业资质信息,严禁选用无执业许可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确保审计信息真实安全。
如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有照无证”相关违法情况,请及时向黑龙江省财政厅投诉反映。联系电话:0451-53678676;电子邮箱:709566691@qq.com。
附件:“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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