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154号
投诉人:相城区元和格派商贸店(个体工商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元街246号3094室2-2
被投诉人1: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南岗区汉广街79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2024年囚被服面料政府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230001〕zzgj〔GK〕20240008-2)(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14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9月5日;采购结果发布日期:2024年9月5日)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如下:
中标供应商河南豫派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提供投标文件参数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应为无效投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评审论证。
投诉人依据该项目采购结果公告中公示的主要标的信息(囚被服面料(被罩)“长车全工艺染色,耐洗色牢度≧3-4级,沾色≧4级,耐汗渍色牢度≧3.5级,耐磨擦色牢度≧3级”;囚被服面料(褥单)“长车全工艺染色,耐洗色牢度≧3-4级,沾色≧4级,耐汗渍色牢度≧3.5级,耐磨擦色牢度≧3级”)、公开招标文件关于技术部分实质性审查要求以及《技术偏离表》的填写说明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河南豫派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提供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多处存在“≥”模糊的说辞,完全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应为无效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河南豫派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表》中对投诉事项涉及的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作出了明确响应,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设定的符合性审查要求,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偏离表》及证明材料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评审。该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公示的产品信息是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分项报价表》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中标供应商存在未在《分项报价表》中准确填写产品规格型号信息的情形,但该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未对《分项报价表》中“规格型号”的填写及审查要求作出具体说明或要求,设定的“投标无效的情形”对此未作规定,不能认定此情形属于投标无效。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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