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155号
投诉人:哈尔滨融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街203号1层
被投诉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人脸识别设备购置(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GFCG〔CS〕20240031-1)(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16日;采购变更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21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8月27日;采购结果公布日期:2024年8月27日)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在此次招标评审过程中,我公司认为技术响应条款被扣11.33分依据不足、扣分的量化标准不清。招标代理公司的质疑回复函中也未对该项质疑给予明确回复。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磋商小组成员出具了《详细评审打分情况说明》,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
经查证,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磋商文件详细评审表(表三)中技术部分评审标准分为技术要求(18.0分)、整体服务方案(18.0分)、交货及安装时间保证措施(8.0分)、技术培训(4.0分)和售后服务方案(12.0分)五个部分,满分为60.0分。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哈尔滨融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成员《详细评审打分情况说明》、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答复说明》等材料,经专家全面评审核实,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对哈尔滨融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技术部分逐项进行了打分。其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扣分;整体服务方案部分扣2分,分别为第(2)项因产品生产或采购的计划不够明确详细和完整全面扣1分、第(5)项运输风险预防因缺少具体流程细节描述扣1分;交货及安装时间保证措施部分扣4分,分别为第(1)项无安装及验收的方案措施扣3分、第(2)项未对突发情况进行描述分析并缺少应对措施扣1分;技术培训部分扣2分,分别为无详尽的培训方案扣1分、未列出不同网点的需求及服务特点扣1分;售后服务方案部分扣2-4分,分别为第(2)项本地化服务保障措施不明确详细并缺少服务网点及人员方式、第(3)项售后服务体系完备性无文字评价内容(只有一张图)。综上,磋商小组成员扣分原因及标准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监督检查情况
经查证,本项目磋商文件详细评审表(表三)中技术部分整体服务方案扣分标准为“方案每一小项有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交货及安装时间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方案扣分标准为“方案每一小项有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技术培训部分扣分标准为“方案每一小项有不符合要求的扣0.1-1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四、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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