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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162号

日期:2024-11-05 11:22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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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江门市星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江门市新会区汇城振兴二路28号102(一址多照)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注射泵、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电子支气管镜系统、一氧化氮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40042-2)(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28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7月9日;采购结果公布日期:2024年7月9日)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一)我公司对中标结果价格为0.01元进行投诉;

(二)对中标单位应标参数造假的投诉。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就投标产品的相关问题,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注册登记地监管部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万联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询,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核实,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吉林省迈普罗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成交产品(呼气分析仪“一氧化氮检测仪”,品牌:万联达,规格型号:WLD812)的制造商为江苏万联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0.01元。根据成交供应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答复书》、《市场价格声明函》、《检测报告》及制造商万联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函》等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已经取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承诺保障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经函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企业0.01元中标行为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范围,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核实,成交供应商吉林省迈普罗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呼气分析仪“一氧化氮检测仪”,品牌:万联达,规格型号:WLD812)的制造商为江苏万联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调查取证的复函》、采购人回函,经专家评审论证,该产品性能指标中“一氧化氮测量范围:不小于0~4000ppb”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2页附表一★“6.测定范围:≥1-3000ppb”的要求。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王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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