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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2026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2024年第4号

日期:2024-12-13 11:00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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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42026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南岗区红十字会

2.克东县红十字会

3.漠河市红十字会

4.肇源县红十字会

纳税人20242026年度通过以上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41212

责任编辑:崔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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