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4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财库〔2024〕37号
2024年-2026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公开发行2024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9.4011亿元。其中:商业银行柜台计划发行面值5.1亿元。
(三)时间安排。2024年10月28日上午9:30-10:10招标,11月1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具体事项。本期债券由黑龙江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承揽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详见下表:
债券名称 |
期限(年) |
计划发行面值(亿元) |
付息频率 |
付息日 |
到期还本日 |
还本 方式 |
发行承揽费 |
2024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 |
5 |
首场招标4.3011亿元,柜台发行5.1亿元 |
按年付息 |
存续期内每年11月1日(节假日顺延) |
2029年11月1日(节假日顺延) |
到期一次性还本 |
首场发行承揽费率为0.8‰,柜台发行承揽费率为4‰ |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本次发行债券设置两场招标,合计招标总量9.4011亿元,其中,首场招标量4.3011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柜台发行招标量5.1亿元,采用数量招标方式,柜台发行利率为首场中标利率。
(二)时间安排。2024年10月28日上午9:30-10:10为首场招标时间,首场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柜台发行招标时间,柜台发行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l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0-2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四)投标量限定。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1亿元,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量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的35%。单个承销团成员投标额上限无比例限制。
(五)参与机构。2024年-2026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发行首场投标。首场招标结束后,2024-2026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柜台发行数量招标,中标数量为该银行向柜台业务投资者分销的柜台发行额。
(六)招标系统。黑龙江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首场发行部分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本期债券柜台发行部分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由柜台业务承办机构通过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于招标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向个人、中小机构等柜台业务投资者分销,柜台业务承办机构应向投资者公布债券分销价格。柜台分销结束后,未售出的柜台发行额由柜台业务承办机构包销。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11月1日前(含11月1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黑龙江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黑龙江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黑龙江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24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X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黑龙江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黑龙江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黑龙江省分库
账号:08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261001004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4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黑财库〔2021〕1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黑财库〔2021〕10号)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2026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2.2024-2026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名单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1
2024—2026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一、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般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4.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3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4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2024-2026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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