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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1/2024-002681
  • 2024-11-07 17:50:18
  •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黑财教〔2024〕84号
  • 黑财教〔2024〕84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黑财教〔2024〕84号

日期:2024-11-07 17:50 来源: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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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高中学校、省属职业院校、省属普通高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要求,为同步做好我省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

(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2024年起,增加我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其中,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985名增加到1970名,以后年度根据国家核定我省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进行调整。同时,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各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2024年,我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829名增加到1658名,其中,硕士生由691名增加到1382名,博士生由138名增加到276名。以后年度根据国家核定我省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进行调整。

(五)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2025年起,提高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所需资金按照现行办法执行。省属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向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学术型研究生倾斜。各地市可根据本次调整精神并结合实际,完善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政策。

二、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

(一)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及时分配下达新增名额和奖励资助资金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此次学生资助政策调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揽子增量政策有关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要不断提高认识、压实责任,通过更大力度奖优助困,更多覆盖学生群体,更加有效地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更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为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工作。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修订本地本校奖助学金政策,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力度。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学生人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2024年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评审增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落实经费责任,加强资金管理。此次学生资助政策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及相关学校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承担。各地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及时下达预算。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一卡通”发放平台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全程跟踪资金拨付情况,确保年底前相关资金足额发放到学生个人。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资助成效。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内容,同时通过互联网络、微信短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学校和学生应知尽知,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116

责任编辑:周已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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