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我厅会同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分配与下达、申请与使用、监督与绩效管理等具体政策措施,力求可操作、务实效。《办法》共44条。
(一)第一条至第三条总则,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的文件依据、资金含义以及应遵循的原则等。
(二)第四条至第十七条资金支出范围,明确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补贴对象和标准等,以及禁止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
(三)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资金分配与下达,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法、任务分工和预算管理要求等。
(四)第二十二至第三十条资金申请与使用,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相关补贴政策的申请流程、发放流程及所需提供材料等。
(五)第三十一条至第四十一条资金监督与绩效管理,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财会监督、绩效管理以及责任分工等。
(六)第四十二至四十四条为附则,明确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