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算 > 政府预算公开

2023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日期:2023-12-29 15:27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省本级预算需进行调整。经研究,编制2023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如下: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受原油煤炭价格、石化炼化企业停产检修、落实国家减税政策等因素影响,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由年初预算1406.7亿元调整为1343亿元,同比增长4%左右,较年初预算短收63.7亿元。2023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由年初预算332.8亿元调整为295.7亿元,同比下降10%左右,较年初预算短收37.1亿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短收拟通过统筹中央转移支付、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压减支出等方式予以弥补。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受房地产市场下行等因素影响,2023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拟由年初预算174.4亿元调整为150.4亿元,同比下降1.7%左右,较年初预算净短收24亿元。2023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拟由年初预算11.6亿元调整为11.9亿元,同比增长28.8%左右,较年初预算净超收0.3亿元(其中,彩票公益金及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超收1.5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短收1亿元,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短收0.1亿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短收0.1亿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短收项目按规定相应调减支出,超收项目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部分市县特许经营权收入未如期实现影响,2023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拟由年初预算19.4亿元调整为17.7亿元,同比下降49.7%左右,较年初预算短收1.7亿元。2023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亿元,同比下降43.7%左右,较年初预算超收0.2亿元,主要是省属国有企业利润较年初预计增加带动超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超收项目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二、中央新增补助资金情况

2023年中央补助我省各类补助资金比年初预算增加1819.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867.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5.2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47亿元。上述中央新增补助资金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

三、省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调整及全省法定债务情况

根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安排计划,省本级预留新增债券83.9亿元,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预算执行中经项目调整,省本级留用新增债券79.2亿元,其中,交通基础设施56.9亿元,农田水利建设2.9亿元,社会事业5.8亿元,其他基础设施建设13.6亿元。

预计2023年末全省法定债务限额为8634.6亿元,全省法定债务余额为8514.9亿元,全省各级政府法定债务余额均未突破法定债务限额。2023年全省新增债券还本付息规模为1157.8亿元,已按批次如期兑付。全省未发生法定债务兑付风险。

责任编辑:王乃强

【打印本文】 【关闭】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 邮政编码:150001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登记备案号:黑ICP备05002215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28    邮政编码:150001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2215号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433号

智能问答机器人 hi! 我是智小龙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