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通报
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强化财政收入组织推进,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收支规模创历史新高,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96亿元,增长8.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59.5亿元,增长8.3%;非税收入完成536.5亿元,增长7.9%。
1.从级次看,市(地)级收入增长较快。省本级完成301.6亿元,下降8.5%,主要受原油价格下降以及2022年非税收入高基数影响。市(地)级完成1094.4亿元,增长13.9%,其中:市(地)本级完成763.2亿元,增长10.4%;县(市)级完成331.2亿元,增长22.8%。
2.从区域看,13个市(地)“12增1降”。伊春、绥化、佳木斯、七台河、牡丹江5个市增幅高于20%,分别增长36.3%、33.6%、23.6%、22.2%和20.8%。大庆下降7.1%,主要受原油价格下降以及2022年非税收入高基数影响。
3.从结构看,财政收入质量略有增长。全省税收收入占比为61.6%,较2022年提高0.1个百分点。省本级税收收入占比为74.4%;市(地)级税收收入占比为58%,其中:市(地)本级税收收入占比为64.3%;县(市)级税收收入占比为43.4%。
4.从税种看,15个税种“9增6降”。增值税完成345.2亿元,增长29.9%,主要是制造业增值税缓税入库以及留抵退税回补政策性因素带动;契税完成50.3亿元,增长28.1%,主要是二手房交易增加带动;土地增值税完成15.2亿元,增长20.7%,主要是2022年房地产项目清算退税低基数带动;企业所得税完成97.7亿元,下降10.9%,主要受工业、金融业企业利润下降影响。
5.从行业看,14个重点行业“9增5降”。第二产业税收收入完成437.6亿元,增长5.5%,其中:装备制造业、建筑业分别完成43.8亿元、51.2亿元,增长47.2%、31.6%;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煤炭开采洗选业分别完成122.8亿元、39.7亿元,下降22.5%、22.2%。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完成416.2亿元,增长11.1%,其中: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分别完成85亿元、97.7亿元,增长26.1%、11.5%;金融业完成90亿元,下降6%。
6.从非税收入看,8个项目“4增4降”。增幅最高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85.2亿元,增长20.4%,主要是林地、土地特许经营权出让收入增加带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专项收入分别完成6.3亿元、66亿元,下降51.5%和7.9%,主要受2022年企业缴纳利润收入以及清缴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抬高基数影响。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776.7亿元,增长6%。分级次看,省本级完成1179.6亿元,增长8.2%;市(地)级完成4597.1亿元,增长5.4%,其中:市(地)本级完成2114.8亿元,增长3.6%;县(市)级完成2482.3亿元,增长7%。分区域看,13个市(地)均正增长,其中:双鸭山、牡丹江、绥化3个市增幅较高,分别增长14.8%、11.8%和11.4%。分科目看,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较快,分别增长15.9%、13.4%、12.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8.2亿元,下降3.1%。分级次看,省本级完成12亿元,增长30.2%,主要是彩票公益金收入增加带动;市(地)级完成136.2亿元,下降5.2%,其中:市(地)本级完成91.4亿元,增长4%;县(市)级完成44.8亿元,下降19.8%。分项目看,14个项目“11增3降”。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91.7亿元,下降15.3%,主要受哈尔滨、牡丹江、七台河等地土地交易减少影响;彩票公益金收入完成12.5亿元,增长38.4%,主要是体育彩票销售收入增加带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15.6亿元,增长35.1%,主要是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建设项目恢复性增长带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681.4亿元,增长23.4%,主要是哈尔滨、牡丹江、大庆等地新增专项债券支出增加带动。分级次看,省本级完成60亿元,下降10.7%;市(地)级完成621.4亿元,增长28.1%,其中:市(地)本级完成474.3亿元,增长61.8%;县(市)级完成147亿元,下降23.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2.8亿元,下降63.7%,主要是2022年一次性缴纳利润收入、产权收入抬高基数影响。分级次看,省本级完成1亿元,下降43.7%;市(地)级完成11.8亿元,下降64.8%,其中:市(地)本级完成2.4亿元,下降92.7%;县(市)级完成9.4亿元,增收9.2亿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5.7亿元,下降56.5%,主要是2022年拨付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抬高基数影响。分级次看,省本级完成0.4亿元,下降97.9%;市(地)级完成15.3亿元,下降2.7%,其中:市(地)本级完成12.8亿元,下降12.9%;县(市)级完成2.5亿元,增长1.4倍。
四、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收入恢复缓慢。2023年全省税收收入完成859.5亿元,增长8.3%,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2.2%。税收收入增长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是2023年原油、煤炭价格始终低位运行,大庆原油均价、龙煤集团商品煤均价分别较2022年下降11.4%、21.4%,影响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煤炭开采洗选业税收收入下降22.5%、22.2%;二是2023年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等3户企业于5月至9月停产检修,9月恢复生产、产能提升,但未能冲抵停产检修影响,石化制造业税收收入下降8.9%;三是2023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次下调,银行存贷款息差收窄,同时全省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速低于本外币存款余额增速,金融企业效益下降,影响金融业税收收入下降6%。上述因素合计影响税收收入减收55.6亿元,负向拉动税收收入增幅7个百分点。
(二)财政收入质量需进一步提升。2023年全省税收收入占比为61.6%,仅较2022年提高0.1个百分点。市(地)级税收收入占比为5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6个百分点,仅哈尔滨、大庆税收收入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土地出让收入降幅较大。2023年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91.7亿元,减收16.5亿元,下降15.3%。13个市(地)“2增11降”,其中,哈尔滨、七台河、牡丹江分别下降15.9%、50.9%和68.2%,合计减收12.5亿元,负向拉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幅11.6个百分点。
五、工作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积极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要求,抓牢抓实财政收入组织,统筹资源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坚持“过紧日子”不动摇,科学配置财政资金,坚决守住基层“三保”和地方政府债务化解“两条底线”,确保财政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全力服务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
(一)在强化收入组织推进上提质增效。强化收入形势分析研判,加力推进财政收入组织,不折不扣落实结构性税费支持政策,增强产业政策针对性,加强重点税源企业包联服务,支持重点税源和潜力税源企业做强做大,确保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密切关注重要项目、重点区域非税收入执行情况,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组织非税收入,努力稳定收入预期。坚持目标导向,稳步提升财政收入质量,推动财政收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上提质增效。聚焦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保持适当支出强度,加大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龙江创新发展60条”政策兑现;建立人才专项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助力释放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效能;加大产业政策资金投入力度,发挥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推动构建“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落实冰雪、旅游、文化等产业扶持政策,促进特色文旅产业加快发展。
(三)在提升财政治理水平上提质增效。完善“过紧日子”长效机制,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聚焦产业、科技、人才等重点领域,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充分运用到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中,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配置使用效益。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会计评估领域专项整治、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等四方面,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
在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上提质增效。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三保”支出优先次序,持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切实兜住基层“三保”底线。严格落实党中央批准的一揽子化债方案,完善落实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推进、动态调整等机制,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化解隐性债务,用足用好展期重组、应急备付金等政策工具,及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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