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通报
年初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依法依规做好聚财增收工作,财政收入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双过半”,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47.2亿元,增长3.1%,剔除去年同期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去年年中出台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后,可比口径增长5.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49.2亿元,下降1%,可比口径增长2.7%;非税收入完成298亿元,增长9.9%。
1.从级次看,省级和县(市)级收入增长较快。省本级完成152.6亿元,增长5.3%;市(地)级完成594.6亿元,增长2.5%,其中:市(地)本级完成393.1亿元,下降4.5%;县(市)级完成201.5亿元,增长19.6%。
2.从区域看,13个市(地)“11增2降”。黑河、伊春、双鸭山、大兴安岭、牡丹江增长较快,分别增长25.2%、18.7%、15.4%、11.3%、10.2%;绥化、鸡西由负转正,分别增长6%、2.4%;七台河、大庆分别下降27%、14.9%,分别较1—5月收窄6.4个百分点、2.7个百分点。
3.从结构看,财政收入质量相对稳定。全省税收收入占比为60.1%,较一季度提高3个百分点。省本级税收收入占比为76.6%;市(地)级税收收入占比为55.9%,其中:市(地)本级税收收入占比为64.6%;县(市)级税收收入占比为38.8%。
4.从税种看,15个税种“7增8降”。其中:与经济运行关联度较高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下降7.1%、4.2%、0.7%;与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分别增长50.3%、42.3%、20.9%、-0.6%、-5.2%。
5.从行业税收看,16个重点监测行业“11增5降”。第二产业税收收入下降6.1%,9个行业“5增4降”,其中:建筑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分别增长15.2%、11.1%,煤炭开采洗选业、装备制造业分别下降35.5%、32.7%。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4.6%,7个行业“6增1降”,其中:住宿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业、居民服务修理业分别增长2.4倍、1倍、5.1%、4.4%。
6.从非税收入看,8个项目“6增2降”。其中:罚没收入增长26.5%,主要是纪检监察和法院罚没收入增加带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11.3%,主要是各地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大资源资产处理力度带动;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分别下降10.2%、8.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873亿元,增长2.9%。分级次看,省本级完成899.9亿元,下降3.8%;市(地)级完成1973.1亿元,增长6.2%,其中:市(地)本级完成877.9亿元,增长0.9%;县(市)级完成1095.2亿元,增长10.9%。分区域看,13个市(地)“11增2降”,其中:伊春、牡丹江、哈尔滨增长较快,分别增长27%、14.2%、10.6%;大庆、佳木斯分别下降7.5%、4.3%。分科目看,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粮油物资储备、资源勘探信息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增长较快,分别增长1.8倍、59.4%、52%、46.8%、42.1%、21.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8.5亿元,增长1.1%。分级次看,省本级完成5.9亿元,增长23.7%;市(地)级完成62.6亿元,下降0.6%,其中:市(地)本级完成39.4亿元,下降9.9%;县(市)级完成23.2亿元,增长20.5%。分项目看,14个项目“8增6降”,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45.7亿元,下降2.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19.8亿元,下降59.9%,主要受去年同期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支出抬高基数影响。分级次看,省本级完成14.5亿元,增长40.4%;市(地)级完成105.2亿元,下降63.5%,其中:市(地)本级完成55.1亿元,下降76.5%;县(市)级完成50.1亿元,下降6.8%。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1亿元,下降91.4%,均为市(地)级收入,主要受去年同期部分市县产权转让收入一次性入库抬高基数影响。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9亿元,下降42.2%。分级次看,省本级完成0.4亿元,增支0.3亿元,增长2.5倍;市(地)级完成2.5亿元,下降49.1%;其中:市(地)本级完成1.7亿元,下降61.8%;县(市)级完成0.8亿元,增长74.1%。
四、存在的问题
(一)从生产经营情况看,工业财源基础仍不牢固。1—5月,全省规上工业利润总额217.3亿元,下降8.1%。受工业企业利润下降等因素影响,上半年全省企业所得税完成60.1亿元、下降4.2%,其中:工业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2.5亿元、下降9.1%。
(二)从税收下降行业看,煤炭和金融业影响大。一是煤炭相关行业,受部分煤矿关闭停产影响,1—6月全省煤炭产量2146万吨、下降38.4%,叠加煤炭价格下降1.2%,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税收收入下降35.5%,减收8.7亿元。同时,行业下行压力向关联产业传导,煤炭制品及批发业税收收入下降32.9%,减收1.6亿元。两项合计影响减收10.3亿元,负向拉动税收收入增幅2.3个百分点。二是金融业,1—5月全省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长5.1%、低于存款余额增速2.3个百分点,贷款增速低于存款增速且息差收窄,行业税收收入下降4.7%,减收2.2亿元,负向拉动税收收入增幅0.5个百分点。
(三)从税收贡献[税收贡献已剔除政策性和一次性因素,税收收入下降的重点监测行业由5个减少至4个。]情况看,正增长行业拉动作用弱。全省16个重点监测行业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装备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等4个行业税收收入下降,合计减收15.9亿元,负向拉动税收收入增幅3.5个百分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食品工业、烟草制品业、住宿和餐饮业等12个行业税收收入增长,合计增收18.4亿元,仅拉动税收收入增幅4.1个百分点,拉动力不强。
五、下步工作措施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财税体制改革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全年收入预算目标,迎难而上、精准施策、积极作为,加强财源税源建设,防控财政运行风险,切实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夯实基础,持续培植财源涵养税源。坚持产业发展与财政增收并重,聚焦“4567”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立足稳存量、挖增量、抓征管、强要素保障四个方面,强力落实即将出台的加强财源税源建设行动方案,围绕工业发展、产业投资、招商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财源税源建设“十项行动”,加大重点税源和潜力税源支持力度,让重点税源行业“吃饱喝足”,尽最大努力推动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和结构改善。
(二)协同发力,推动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加速兑现“两新”支持政策,助推当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量扩大和远期高质量发展动能增强。加速兑现产业、人才等领域财政政策,加快天使投资子基金、创投子基金和数字经济等子基金筹设进程,引导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制造业投资力度,服务我省产业发展。用好用足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和政府债券资金,全力以赴抓项目建设、抓资金到位,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
(三)稳定预期,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加强财政收入形势分析研判,抓好税务稽查积案清理工作,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出口退税等领域专项治理,严防税收流失。强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加大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信息比对、涉税风险应对等工作力度,跟踪重点欠税大户经营情况,多部门联动推进陈欠清理工作,努力做到“颗粒归仓”。积极稳妥组织非税收入,跟踪重点地区大额非税收入组织进展情况,努力稳定收入预期。
(四)强化监测,切实筑牢兜实“三保”底线。严格落实“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的分级保障责任机制,实行库款控制监测,严格“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加强“三保”等刚性支出执行情况监测,按季度对全省“三保”保障情况进行排查,对指标异常情况及时预警提示,对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五)坚守底线,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认真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强“过紧日子”硬性约束,用好全省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平台,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等盘活方式,加快“砸锅卖铁”变现进度,全力筹集资金化解债务风险。紧跟国家化债政策,运用债务置换、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化解、应急备付金等政策工具,严防地方债务违约风险。加强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强化融资平台治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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