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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7月全省预算执行情况通报

日期:2024-08-23 16:28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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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52.9亿元,增长2.7%,剔除去年同期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去年年中出台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后,可比口径增长4.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29.9亿元,增长0.4%,可比口径增长3.8%;非税收入完成323亿元,增长6.7%。

1.从级次看,省级和县(市)级收入增长较快。省本级完成179.4亿元,增长5.1%;市(地)级完成673.5亿元,增长2.1%,其中:市(地)本级完成445.8亿元,下降4.4%;县(市)级完成227.7亿元,增长17.8%。

2.从区域看,13个市(地)“11增2降”。黑河、双鸭山、伊春、绥化、大兴安岭增长较快,分别增长19.2%、14.3%、13.1%、10.4%、10.1%;七台河、大庆分别下降24.4%、12.4%,降幅分别较上半年收窄2.6个、2.5个百分点。

3.从结构看,财政收入质量相对稳定。全省税收收入占比为62.1%,较上半年提高2个百分点。省本级税收收入占比为76.6%;市(地)级税收收入占比为58.3%,其中:市(地)本级税收收入占比为67.2%;县(市)级税收收入占比为40.8%。

4.从税种看,15个税种“7增8降”。其中:与经济运行关联度较高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分别下降4.2%、1.2%、0.9%;与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分别增长48.2%、36.8%、19%、-0.4%、-4.6%。

5.从行业税收看,16个重点监测行业“11增5降”。第二产业税收收入下降3.1%,9个行业“5增4降”,其中:建筑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分别增长17.4%、9.3%,煤炭开采洗选业、装备制造业分别下降34.5%、29.2%。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4.2%,7个行业“6增1降”,其中:住宿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业分别增长2倍、89%、9%。

6.从非税收入看,8个项目“5增3降”。其中:罚没收入增长19.3%,主要是纪检监察和法院罚没收入增加带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8.8%,主要是各地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大资源资产处理力度带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分别下降14.4%、6.9%。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257亿元,增长4.2%。分级次看,省本级完成991.8亿元,增长0.7%;市(地)级完成2265.2亿元,增长5.8%,其中:市(地)本级完成1011.1亿元,增长1.1%;县(市)级完成1254.1亿元,增长9.9%。分区域看,13个市(地)“11增2降”,其中:伊春、牡丹江、黑河增长较快,分别增长27.2%、11%、10.6%;大庆、佳木斯分别下降4.7%、2.9%。分科目看,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资源勘探信息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增长较快,分别增长1.9倍、46.4%、45.8%、45.4%、32.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82.3亿元,增长5.8%。分级次看,省本级完成6.7亿元,增长23.5%;市(地)级完成75.6亿元,增长4.4%,其中:市(地)本级完成49.3亿元,下降2%;县(市)级完成26.3亿元,增长19%。分项目看,14个项目“11增3降”,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53.7亿元,增长3.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32.8亿元,下降60.6%,主要受去年同期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支出抬高基数影响。分级次看,省本级完成14.8亿元,下降22.4%;市(地)级完成118亿元,下降62.8%,其中:市(地)本级完成60.1亿元,下降76.1%;县(市)级完成57.9亿元,下降12.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2亿元,下降90.7%,均为市(地)级收入,主要受去年同期部分市县产权转让收入一次性入库抬高基数影响。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5亿元,下降51.3%。分级次看,省本级完成0.4亿元,增长2.5倍;市(地)级完成3.1亿元,下降56.3%;其中:市(地)本级完成2.2亿元,下降53.2%;县(市)级完成0.9亿元,下降62.5%。

四、存在的问题

1—7月,全省税收收入增幅由负转正,增长0.4%。其中:第二产业下降3.1%、降幅较上半年收窄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长4.2%、增幅较上半年回落0.4个百分点。从执行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策性因素影响扩大。受2023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同期基数,以及2023年年中出台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政策翘尾因素影响,税收收入减收17.9亿元,减收额较上半年扩大1.1亿元,负向拉动税收收入增幅3.4个百分点。二是煤炭相关行业持续减收。1—7月,全省复产煤矿56处,占总数量的46.7%,煤炭调度产量2563万吨,下降37.2%,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税收收入减收9.2亿元,下降34.5%,降幅较上半年收窄1个百分点。同时,行业下行压力向关联产业传导,煤炭及制品批发业税收收入下降32.4%,减收1.8亿元。两行业合计减收11亿元,负向拉动税收收入增幅2.1个百分点。三是同期一次性因素影响较大。1—7月,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4.9%,但受重点企业去年同期一次性收入抬高基数,以及今年加大采购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影响,行业税收收入减收8.9亿元,下降29.2%,降幅较上半年收窄3.5个百分点;全省发电量731.5亿千瓦时,增长1%,但受国网黑龙江电力公司去年同期向东北分部转移输变电项目一次性收入抬高基数等因素影响,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税收收入减收3.2亿元,下降13.1%,降幅较上半年收窄1.6个百分点。两行业合计减收12.1亿元,负向拉动税收收入增幅2.3个百分点。

五、下步工作措施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鼓足干劲,锚定全年预算目标不放松,优化政策供给,强化财政收支管理,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加大征管力度,稳定收入预期。抓住加速释放煤炭安全产能有利时机,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动关停煤矿复工复产,减少煤炭行业税收负面影响。加大重点税源企业帮扶指导力度,特别是推动装备制造企业抢抓设备更新有利契机,提高生产效率,扩市场增订单,增加税收贡献。强化财税部门协调联动,抓好税务稽查积案清理,加快重点地区大额非税收入组织进度,努力提高财政收入增幅。

(二)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特别是用好用足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跟踪项目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情况,按照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有效发挥财政支出对扩投资、稳增长、促发展的撬动作用。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将执行偏慢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及时调整用于投资规模大、牵动力强、支出进度快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

(三)强化动态监测,兜牢“三保”底线。严格落实“三保”等刚性支出保障责任机制,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压实市(地)本级对所辖区“三保”等刚性支出兜底责任。建立库款控制监测机制,动态测算“三保”等刚性支出资金保障情况,严格“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加强风险评估,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倾斜,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四)积极化解债务,守住风险底线。认真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深入开展资产资源清查,加大“砸锅卖铁”工作力度,全力筹集资金完成化债任务。严格落实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五个机制”,合理运用国家隐性债务化解政策,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灵活运用应急备付金等政策工具,确保不发生债务违约风险。

责任编辑:王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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