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日期:2024-08-30 14:45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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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省本级预算需进行调整。经研究,编制2024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我省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70亿元,扣除编入年初预算的提前下达限额320亿元,本次预算调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5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2亿元,专项债务228亿元。此外,收回年初预算已安排未使用债券额度115.3亿元,本次预算调整可安排债券额度465.3亿元。
按照“保重点保急需、资金跟着项目走、防风险强约束”的原则,结合债券资金竞争性分配要求,省本级新增债券计划安排8.2亿元,其中: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3.5亿元,农林水利0.5亿元,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4.2亿元。计划转贷市县政府新增债券45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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