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确认
日期:2023-03-01 13:04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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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 | |||||
事项名称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审核确认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主体 | 省政府采购办 | ||
承担此项工作事项的依据 |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3号) |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事项相对人 | 个人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与标准 | 否 | ||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 无 | ||||
办理条件 |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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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 | ||||
承办内设机构 | 专家管理组 | 咨询电话 | 0451-53621677 | ||
监督机构 | 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 监督电话 | 0451-53626344 | ||
邮寄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 邮政编码 | 150030 | ||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 (一)《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可在“下载中心”下载);(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五)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材料。 | ||||
注:此表电子版可在省编办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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