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 (黑财监〔2020〕14 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厅有关处室:
2020年6月至8月,省财政厅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了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价结果抽查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并对部分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同时选择部分项目开展了自评价结果抽查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7 月,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开展了 2019 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抽审工作。从总体上看,2019 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开展比较扎实,自评价填报、结果抽查和重点绩效评价较规范,工作质量较上年有所提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市县自评价情况。按照财政部部署和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于 5 月 25 日前完成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上的全部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价填报工作,共计 1940 个项目,涉及资金 83.43亿元。
(二)市县自评价结果抽查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市县财政部门抽查自评价结果项目 389 个,涉及资金 26.87 亿元;重点评价 173 个项目,涉及资金 16.21 亿元。各市县自评价结果抽查数、重点评价项目数和资金额度均已达到相关要求,自评价结果抽查数、重点评价项目数达到了 30%,资金额度达到了10%。
(三)省财政厅自评价结果抽查和重点评价情况。对富裕、林甸、甘南等 8 个县 17 个扶贫项目资金自评结果进行了抽查,涉及资金 4.74 亿元;选择 9 个扶贫项目开展了重点评价,涉及资金 2.45 亿元。
(四)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绩效自评抽审情况。对海伦市、绥滨县 10 个项目进行了自评价结果抽审,涉及资金 0.76 亿元。
二、发现的问题
(一)项目未如期实施,预算执行率低。一是部分项目因立项准备不充分、选址不符合要求等尚未实施,预算执行率较低。二是部分项目虽执行率较高,但未按要求发放至个人账户。
(二)超项目实际施工进度拨款。一是个别项目未执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拨款”,拨付工程款超过施工形象进度。二是个别项目无法提供 2019 年末工程进度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评价指标值填报不完整、不准确。一是部分项目自评表中“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建设内容”等内容未填写;二是部分项目自评表中“年初预算数”“执行数”“执行率”“全年实际值”等内容填报与事实不符;三 是部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存在“按时完成率≥100”“满意度≥100%”等不合理表述,指标实际完成值存在“≥”“≤”等模糊表述。
(四)项目绩效指标设定不合理。一是个别建设类项目设置了“养殖数量”“达产产量”“人均增收”等不适用绩效指标,未设置反映建设内容、时效、成本和效益的指标;二是个别补贴类项目,设置的数量指标等不能反映项目实际产出。
(五)项目自评价数据无依据。一是部分项目自评表中,全年实际值填报额与实际发放金额存在差额,无法提供确认和计算收益相关材料;二是个别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使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在实际危房改造支出时,与省级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合并使用,使该项目的全年实际产出绩效无法单独确认;三是个别项目当年未实现销售,而采取预购方式,现金发放,实现贫困户增收,但无法提供双方买卖合同,且无法提供现金来源证明材料;四是满意度指标实现情况缺少佐证依据的情况比较普遍。
(六)扶贫项目资金类别认定不准确。一是部分项目资金存在诸如产业项目填写为资产收益项目、基础设施(道路)项目填写为基础设施(整村推进)项目等串项、错项问题;二是个别项目自评表中“资金情况”填报内容不属于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范畴,且该项目未列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七)预算编制不准确、制度执行不严格。个别项目存在预算编制范围不全、房屋验收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绩效目标填报。一是明确绩效填报口径,各市县财政部门应明确年度绩效目标填报口径,避免将项目总体预期目标或跨年度项目预期达产目标填列到年度总体目标和主要投入、效益目标中;二是加大绩效培训力度,有效利用监控平台功能,通过模板、案例等形式强化指导,确保不因人员更迭、政策理解差异、掌握信息不对称等影响扶贫项目绩效指标填报质量。
(二)强化绩效统筹管理。一是各市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对项目资金绩效基本信息、绩效指标和指标值的审核,发挥审核把关作用,严格审核项目资金绩效填报情况,及时指导项目单位规范填报绩效指标数值,共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二是督促扶贫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口径一致,通过联合作业,统筹兼顾的方式,做好扶贫项目管理和绩效填报工作,避免出现各自为政,“1+1<2”的现象。
(三)压实绩效管理责任。一是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区域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项工作,组织指导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及时、规范开展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价填报工作;二是各市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价结果审核,发现填报不规范、不准确、不合理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三是压实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责任,将绩效管理融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建立和完善绩效结果应用机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全面自查整改。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结合落实厅脱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脱贫办字〔2020〕73 号)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 2019、2020 年度绩效目标和 2019 年度绩效自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自查,举一反三,及时主动查找存在问题。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价填报方面的问题,能够在监控平台上修改的,要及时修改;无法在监控平台上修改的,要采取纸质件等其他可行方式修改。对于绩效管理和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积极研究制定可行措施,坚决做好问题整改,全面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质量。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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