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日期:2019-06-24 17:14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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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生产自用成品油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二)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税。
【享受条件】
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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