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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日期:2019-06-24 17:16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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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主体】

  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煤层气抽采企业应将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别核算,不能分别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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