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页岩气减征资源税30%
日期:2021-04-02 14:12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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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开采页岩气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享受条件】
1. 开采页岩气
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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