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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页岩气减征资源税30%

日期:2021-04-02 14:12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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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开采页岩气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享受条件】

1. 开采页岩气

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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