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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日期:2020-06-18 14:06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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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新能源汽车的所有人和管理者。

【优惠内容】

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条件】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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