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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填开采煤炭资源税减征50%

日期:2021-01-13 13:58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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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通过充填开采方式开采煤炭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享受条件】

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矿产品的开采方法。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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