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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

日期:2023-09-13 14:34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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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煤炭开采企业。

【优惠内容】

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享受条件】

本公告执行期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责任编辑:王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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