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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页岩气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

日期:2023-10-23 15:04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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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页岩气采掘企业。

【优惠内容】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页岩气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责任编辑:王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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