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日期:2019-06-24 17:17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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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提供管道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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