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用地出租增值税政策
日期:2020-06-18 14:10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字体:
大中小】
【享受主体】
出租国有农用地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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