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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用地出租增值税政策

日期:2020-06-18 14:10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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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出租国有农用地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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