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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

日期:2021-07-05 15:48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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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种子种源进口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条件】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林草局另行制定印发,并根据农林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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