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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电视费免征增值税

日期:2019-06-26 10:50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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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主体】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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