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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通过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以及外交部、国家文物局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日期:2024-05-07 17:19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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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

【享受条件】

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通过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以及外交部、国家文物局进口的藏品。

【政策依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责任编辑:王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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