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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

日期:2023-09-13 10:55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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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

【优惠内容】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享受条件】

一、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责任编辑:王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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