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个人所得税政策
日期:2023-09-13 10:56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字体:
大中小】
【享受主体】
内地个人投资者。
【优惠内容】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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