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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

日期:2023-09-13 11:05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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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境外个人投资者。

【优惠内容】

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6号)。

责任编辑:王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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