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日期:2019-06-26 11:20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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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合资铁路运输公司
【优惠内容】
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业;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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