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免印花税
日期:2019-06-26 11:21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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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改制企业
【优惠内容】
1.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2.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享受条件】
1.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
2.企业因改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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