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日期:2019-06-26 11:23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字体:
大中小】
【享受主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优惠内容】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条件】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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