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题 > 税收优惠政策 > 支持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日期:2019-06-26 11:23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字体:

  享受主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优惠内容】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条件】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 邮政编码:150001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登记备案号:黑ICP备05002215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28    邮政编码:150001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2215号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433号

智能问答机器人 hi! 我是智小龙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