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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日期:2019-06-26 14:16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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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主体】

  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销售纳税人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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