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题 > 税收优惠政策 > 其他税收优惠

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

日期:2023-10-23 15:33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字体:

【享受主体】

二手车经销企业。

【优惠内容】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享受条件】

一、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责任编辑:王乃强

【打印本文】 【关闭】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 邮政编码:150001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登记备案号:黑ICP备05002215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28    邮政编码:150001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2215号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433号

智能问答机器人 hi! 我是智小龙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