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黑金发[2020]26号)
省直有关部门、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按照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使用工作专班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重点支持企业推荐渠道
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可汇总推荐企业名单,由省级财政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分别提供给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纳入全省重点支持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企业池”)。银行、融资担保机构要确保所推荐企业信息填报的完整性。
二、扩大重点支持企业范围
将取得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从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返乡农民工以及具备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适度经营主体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纳入“企业池”的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以企业主个人名义取得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纳入重点支持企业范围(企业主限定为法定代表人或工商注册登记股份占比最大的个人股东,企业需提供该笔贷款用于本企业经营且该企业对该笔贷款负有偿还责任的承诺)。
三、落实对银行机构监管容忍政策
辖内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监管容忍政策 加大疫情期间金融支持力度的通知》(黑银保监发〔2020〕3号)有关要求,对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中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前提下,可免除相关人员责任,以保护基层经营单位和授信审查审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内生动力。同时,各银行机构自身应对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制定容缺受理、尽职免责、考核激励、内部申诉等相关制度,明确对经办相关业务产生不良的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并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围。
四、提高担保贷款在对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时的权重
强化激励机制,将银行、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情况作为重要因素在设置考核指标时给予较大权重,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进行激励和约束。将4月1日以来银行机构对“企业池”中企业发放的流动性资金贷款不需要担保和风险补偿的也纳入统计范围,统计数据不计入风险补偿基数,贷款规模、利率不受《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黑金发〔2020〕12号)有关要求限制。
五、优化业务报表报送流程
将黑龙江银保监局《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投放情况表》和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使用基金发放的优惠贷款情况表》整合为《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贷款投放情况表》,融资担保机构继续报送《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担保业务开展情况表》。银行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于每周六12时前将报表电子版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邮箱hljfund119@163.com,数据时点为截至每周五(联系人:刘明,电话:82802053)。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联合组成调研推进组,对银行、融资担保机构落实担保贷款政策情况进行指导推动。请各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反馈。
专此通知。
附件:1.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贷款投放情况表
2.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担保业务开展情况表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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