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提高科技创新券对中小企业补贴标准
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类科技服务机构稳岗就业,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基础上,经省政府批准,对2020年度创新券补贴标准及兑付工作进行调整:一是提高吸纳就业人员有贡献企业创新券补贴比例,对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2020年上半年新增就业人员超过2019年末职工总数5%以上的,2020年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兑付比例,由原按50%核定,分别提高到75%、85%,双方企业职工总数增幅均达5%以上的,兑付比例提高到90%,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最高补贴资金由不超过10万元,分别提高至15万元、17万元、18万元;购买科技资源、检验检测服务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最高补贴资金由不超过3万元,分别提高至4.5万元、5万元、5.4万元。二是为帮助企业尽快纾困解难,进一步加快创新券补贴资金兑付速度,由原来次年一次集中兑付,调整为在2020年随时申请、随时审核、按每周一个批次兑付,同时,在2020年使用的创新券可于当年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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