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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探索特殊时期财政支出管理新模式——建立“财政支出管控清单”保应急促发展

日期:2020-04-22 09: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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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黑龙江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等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控行政开支、兜牢“三保”底线有关部署,紧密结合省情实际,探索创新特殊时期财政支出管理新模式。

4月19日,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对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建立管控清单,同时,省级政府“先行一步”,制定了《202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以下简称《省级清单》),明确列示“哪些支出不能花、哪些支出压缩、哪些给予重点保障”,进一步压减一般支出、优化支出结构,“用政府紧日子,换人民好日子”,集中财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能砍则砍,推动更严更细的财政支出“负面清单”。黑龙江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财政支出的各项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能“缓一缓”的事、“锦上添花”的事坚决禁止,推出了“加强版”的财政支出“负面清单”,在《省级清单》中提出了更加严格的8项禁止类支出事项,要求不出台新增津贴补贴和奖金政策、不新建办公用房和场馆、不新购公务用车、不新增编制外用人和办公用房租赁支出,除国家硬性要求或保运转必要支出外,一律不安排节会庆典、设备购置、规划编制经费。

坚持能省则省,压减一般性支出力度不断加大。黑龙江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在今年编制年初预算已对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压减18%,公用经费压减15%,办公用房维修压减20%的基础上,《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公用经费性质的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控制和压缩力度,提出了12条限制类支出事项,强力压缩政府开支。省级财政切实发挥带头作用,明确提出全年因公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压缩60%,会议费、培训费、国内差旅费压缩5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维修费压缩40%,印刷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压缩30%,水电费压缩15%,预算执行中一律不追加新的支出预算。

坚持能调则调,集中财力兜底线保基本保重点。为切实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黑龙江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着眼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的需要,积极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在《通知》中明确提出按照“大口不变、小口调整”原则,对相关专项资金支出方向进行优化调整,在兜牢“五保”支出底线、确保打赢三大攻坚战的基础上,集中向疫情防控、中小企业纾困、促进就业、促进消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粮食生产等六个重点领域倾斜。其中,对于可调整的中央专项资金,在不违背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能够全部调整用于上述六个方面的,要做到应调尽调,不能全部调整的,也要按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地方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也要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为进一步放大政策效果、形成整体合力,《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202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落实落靠,并指导市县抓好落实;市县参照省级管控清单做法,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制定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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